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6件规章、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废止的规章中与招投标相关的包括《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招投标和建设领域相关的包括以下7件:《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其中,关于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中涉及到了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其中涉及代理机构的有1项,即发改办投资[2008]2354 号《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涉及评标专家的有2项,即发改法规[2010]1538 号《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2]2130 号《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