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13〕636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09〕733号)、异议调查核实情况及《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发布河北省2019年度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补评结果的通知》(冀交办公〔2021〕24号),现将部分公路设计、施工企业2019年度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调整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1年4月15日—2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异议材料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应省级信用评价异议申请处理情况,以及有效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其中,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逾期或异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联 系 人:刘 斌;
联系电话:010-65292766;
传真:010-65292767;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建设市场监管处;
邮政编码:100736。
附件:部分公路企业2019年度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调整结果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