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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跨省缴纳交通罚款”尽快全面推进
2015-07-01 
        为进一步服务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解决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不便利的问题,6月30日,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6月30日中国新闻网)

        今年2月,《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曾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制度”。现在,这一“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制度终于在6省启动试点,当然值得肯定。因为这不仅有利于“方便广大驾驶人就地就近办理缴纳罚款业务”,事实上也是对此前公安部门所作的“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承诺的一种兑现。

        长期以来,异地尤其是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的种种不便,一直是一个令许多驾驶人员备感挠头乃至“左右为难”的问题,这正像此前媒体曾报道的,面对异地交通罚款,许多驾驶人员一方面既“担心万一罚款不能按时缴纳会影响自己检车”,另一方面又“担心去缴款的路上产生的交通费用会超过罚款的费用”。而在现实中,为了缴纳异地交通罚款,“路费甚至超出罚款本身”并不是什么罕见现象。

        在充分肯定之余,也应看到,就全面完整的制度构建而言,目前启动的“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其实仍然只是第一步。试点的范围还仅仅只是“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个省份,还远没有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在具体的异地缴费相应渠道方面,目前试点所涉及的金融机构同样也还很有限,仅仅只包括少数几家银行,还没有在更多金融机构之间实现普遍的异地跨省联通。

        因此,对于此次“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试点,人们有理由进一步期待,期待它能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在更多金融机构得到全面普遍的推进,从而更加充分彻底地兑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的承诺。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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