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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路收费必须阳光化操作
2015-07-24 
        公路收费必须阳光化操作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从此次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来看,不仅要执行“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的原则,而且对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的公路仍然要核定收费标准,实现养护管理收费。换言之,一条公路“从生到死”全程都处于收费的状态,只是收费的阶段不同,收费标准不同罢了。既然公路收费不能如人们所愿而停止,那么,在修改和调整收费公路的流程时,特别是收费公路在收与支等问题时,能不能“阳光化”操作呢?

        现在,收费公路管理上乱象丛生,特别是收与支更是一本糊涂账。上月中旬,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了去年全省收费公路的统计情况,当时的数据显示全省收费公路去年亏了28.8亿元。不过,第二天省交通厅又重新发布统计情况,数据出现了“转亏为盈”的反转,新的统计数据表明去年全省收费公路盈利了3.9亿元。交通厅对此解释说运营管理支出此前算多了。交通部上月也公布数据称,去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超1571亿元。对此,公众和媒体都发出同样的质疑:谁能保证广东省高速公路账单“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人为操作的“乌龙”不会在其他地区出现呢?由此可见,收费公路的收与支要取信于民,要有较高的公信力,要依法按照规定来严格规范收费流程——譬如收费的依据是什么、收费价格是多少、收费募集资金的流向、管理的成本、公路企业的利润高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状况等等都一一公之于众,满足公众对收费公路收与支的知情权,这也是修改和调整收费公路管理办法无法回避的问题。

        现在,收费公路信息公开与民众需求不对称、不匹配,重要的原因是收费公路的信息公开不透明、大合拢、随意性强,出现了“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到哪儿就说到哪儿”的大嘴巴现象,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收费公路统计数字前后矛盾和自摆“乌龙”的丑闻,凸显出收费公路的统计数字不知道掺了多少水分。收费公路经营需要更有效的监管途径———不仅收费的流程要公开透明,而且收费的信息要及时发布,更要全面接受监管。从短期来看,公路收费的定价机制必须向民众交实底,什么样的公路收什么样的费,要全国一盘棋;在收费标准上要引入公众评议,提升公众的话语权,不能任由收费企业“想怎么收就怎么收”,从源头上破除公路经营者“自我定价”的机制,从而避免收费猫腻乱象的发生。

        此次修改和调整收费公路管理办法时,有必要明确引入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核查机制,对全国收费公路进行全方位的普查,对收费公路收费状况、收费年限、还贷状态、盈亏状况等问题进行全过程公开,同时,对普查结果必须细化到每一笔收与支上。从政府层面来看,有责任与义务对收费公路的成本核算、回收成本、收费年限、收费标准、贷款和盈利等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督促收费公路经营者做好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并将其列入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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