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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出行不能坐高铁
2015-07-29 
        本报讯

        为破解“执行难”这一问题,最高法院再次向“老赖”亮剑,近日发布两个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将被限制乘坐高铁出行。这意味着,今后对“老赖”的限制将从打高尔夫球、旅游度假等高消费向普通消费拓展。

        从限制大肆挥霍到普通消费

        最高法将2010年出台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修改为《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重新发布实施。

        修改后的司法解释明确,除高消费外,法院还可以限制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相关消费,并新增加一项限制措施,“老赖”禁乘高铁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以达到压缩其生存生活空间的效果。

        单位是“老赖”限制负责人

        究竟哪些“老赖”将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根据新修改的司法解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上了“老赖”黑名单的,法院当对其采取限制措施。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老赖”将收到由法院院长签发的限制消费令,载明限制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法院还可以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并接受群众举报。

        司法解释还增加规定,如果“老赖”是一个单位,那么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4类人员也将被禁止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如何限制“老赖”消费?法院会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这个单位仍允许“老赖”进行相关消费,比如让“老赖”坐高铁,法院可以依法追责。

        老百姓可告“老赖”拒执

        以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程序是法院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公安机关侦查后向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再由法院定罪量刑。

        近日,最高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法院可以按自诉案件立案受理拒执罪,这意味着,拒执案件将由单一的公诉程序改为公诉和自诉并行程序,老百姓以后也可以去法院告“老赖”拒执了。

        但并非所有“老赖”拒不执行案件都可以自诉,而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曾提出控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没有追究,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也就是说,是之前被公安、检察机关拒之门外的案件。

        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行为中“情节严重”的8种情形,包括“发生在法官眼皮底下”的拒执行为,比如拒不交付财物、拒不迁出房屋,通过虚假诉讼妨害执行等。

        我省禁止三万老赖坐高铁

        近日,全省法院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新闻发布会透露,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在打击拒执犯罪方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老赖”422人,目前已实判31人,法院自行拘留“老赖”1723人。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有29120名“老赖”被录入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

        对这些“老赖”,省高院表示,除了已经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外,还将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生产生活空间。限制消费措施增加至“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限制”,对单位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则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等高消费。

        (本报综合报道)

        作者:本报综合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农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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