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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交通违章莫变“养鱼执法”
2015-08-24 
        重庆市某商贸公司的谢先生和同事日前来到渝中区上清寺交巡警大队处理违章。当他看到民警给他展示的违章记录时,整个人都惊呆了:从2013年至今,公司的这辆轿车共违章39条,被记246分,罚款12980元。

        (8月21日《重庆晨报》)

        应该说,司机交通法规意识淡雹违法驾车,是酿成数十次违章记录的直接原因。企业面临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是咎由自龋但是,数十次违章却久未被告知,是否也存在着交警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现实执法生态中,部分地区确实存在执法经济思想作怪现象,诱导司机不断违章,以便收取罚款与滞纳金。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在通讯联络极为方便的年代,交警联系到车主,早一点阻止车辆继续违章,任务并不艰巨。何况,按照规定,车辆所有人在交管部门留有联系方式。该事件中,交警部门执法不规范,工作缺位造成了任由车辆多次违章的另一重要原因。

        交通违法处罚的终极目标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交通安全需要警钟长鸣,更需要交警部门从中检视执法规范,以人为本,完善交通管理细节,维护执法公信力,避免违章记录刷新。

        叶祝颐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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