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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电动自行车闯高速
2015-08-26 
        本报讯(记者潘逸通讯员许章池)8月23日晚,来自贵州的伍某与朋友在永康某饭店吃饭,酒足饭饱后骑着电动自行车闯入东永高速,不慎摔断右腿,右脸严重挫伤。根据交警调查,误闯高速的伍某将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当晚,伍某与朋友席散一起返回务工的永康芝英镇。伍某骑电动自行车,回去的路上,遇到一个红绿灯,伍某掉队了。伍某对道路不太熟悉,不辨方向,一路往前赶,想追上他的同伴。在经过东永高速永康东收费站时,不顾工作人员的拦阻,借着酒劲,冲上了高速。

        上高速后,伍某见这条路又直又平坦,就骑着电动自行车加速向前,只听到耳边风呼呼响。正当伍某享受凉风时,一个不小心,电动自行车翻了。他爬起身,继续向前。当天19时28分,一股酒劲袭来,他被一束强光眩了眼,电动自行车立即左右摇晃起来。伍某手脚并用,想刹住车,没有成功,再次摔倒。这比上一次摔得重多了。因车速快,摔倒后,他向前滑行了20多米,电动自行车倒在地上,伍某瘫坐在一旁。

        事故发生在东永高速永康方向38公里附近,民警赶到现场时,伍某酒劲已退大半,但仍语无伦次。经现场勘查,民警发现伍某右腿摔断了,右边的半张脸因与粗糙的路面摩擦,脱了皮,血顺着颈部往下直流。民警立即联系120救护车,将伍某送往永康人民医院救治。

        高速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我省交通法规定,摩托、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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