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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大队圆满完成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四项指标”
2015-11-24 
        

        为积极策应于都县“深化推进城市畅通工程,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要求,竭力打造于都道路交通良好环境,自8月18日至目前,于都大队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已连续进行了四个月时间,大队全警上路,恪尽职守,各项整治工作稳步、顺畅推进,圆满完成了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四项指标”。

        一、连贯推进,达到“满警率”指标。按照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大队机关、车管所、秩序科、机动中队、城区中队等各科单位全警出动,全力以赴深入到于都城区红旗大道、长征大道、渡江大道、于银大道等城区主干道以及323、319国道沿线叉路口设卡布点,在早、中、晚三个时间段全警出动,覆盖进行,坚持做到“平峰巡线、高峰站岗、点线对接、拉网推动”的勤务要求和工作模式,全力确保实现“路路见警、路路查违、路路严管”的高压整治态势,达到“满警率”指标,最大限度确保整治活动不留盲区和死角。

        二、规范执法,确保“零投诉”指标。大队严格要求所有路面执法民警、职工、协管员要做好“两文明一规范”即“语言文明、举止文明、执法规范”,严格把装语言文明关”和“规范执法关”,坚决杜绝粗暴、简单的语言出现,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乱处罚等违规执法现象发生,严格禁止与群众发生冲突,最大限度树立文明执法形象,确保整治工作“零投诉”,截止目前,大队未发生一起群众投诉。

        三、加强严处,实现“降事故”指标。在做好文明规范执法的同时,大队民警加大对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冲卡逃避执法、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严格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罚一起”绝不姑息!并杜绝“人情执法”,抵制“说情风”来袭,严肃执法态度,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用实际行动刹住不良说情风气,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整治工作的顺畅进行,全面达到整治活动“降事故”指标。

        四、凸显成效,完成总体指标。在达成三个指标的基础上,大队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以总体部署为主线,一是通过整治,城区交通违法现象明显减少,群众遵法守法意识进一步得到提升;二是城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违法率逐步下压;三是通过整治城区各项交通文明指数逐步回升,基本达到省级文明城交通管理文明建设要求。

        据统计,自整治行动以来截止目前,大队共查处无证驾驶720余起,查处超员2370余起,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5000余起,纠正行人乱行、闯红灯数起,车辆逆行450余起,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200余份,播报整治动态16次,通过高强度连续整治。

        目前,城区各种机动车乱停乱放、争道抢行、超速超员、无牌无证、摩托车非法载客等各种交通违法“乱象”指数明显下降,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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