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道也讲"交通规则""违章肇事"者担责多
2015-11-27
滑雪摔伤后维权有说道
“小雪”过后,沈阳将迎来滑雪季。滑过雪的人都知道,大家都爱滑雪,可它是一项有一定风险的热门运动,充满着不确定因素。万一摔伤了,该咋维权呢?11月24日,市法院民一庭法官整理分析近几年发生的维权案例,发现滑雪也讲“交通规则”,谁“违章肇事”了谁就多担责。
雪“伤”警示
因个人技术致伤自担责
2013年12月31日,刘某到怪坡滑雪场滑雪,在下滑过程中撞到了雪场防护网的支柱上,造成受伤。刘某认为滑雪场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告上法庭。怪坡滑雪场辩称,刘某是由于自身摔倒受的伤,滑雪场设置了安全告知牌、安全网等设施,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为,怪坡滑雪场在雪场大厅、入口等处有明显的安全须知,在雪道周围设置了防护网,已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注意义务和一般告知义务。刘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受伤的具体原因及防护网设计存在缺陷的依据。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滑雪运动属竞技体育运动,本身就具有人身危险性。如果是因为滑雪者的个人技术原因摔伤,作为滑雪场已尽了提示义务,滑雪场就不承担责任。但滑雪门票都会包含雪场意外险,滑雪受伤一般会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雪“伤”警示
雪道上各有过错分责赔
2012年2月8日,刘某在白清寨滑雪场滑雪时,被在雪道上自上而下滑雪的李某撞倒,造成骨折。刘某将李某和滑雪场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李某在滑雪时,对自身的滑雪行为负有不应对他人的滑雪活动造成妨碍的注意义务,其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妨碍了刘某滑雪,致刘某受伤,其应承担90%赔偿责任。刘某负有一定过错,自行承担10%责任。李某最终赔偿14万余元。
在滑雪运动中,滑雪人不仅应注意自身安全,更应控制与约束自身行为,不能对他人活动造成妨碍与伤害。滑降时,前面的滑雪者有优先使用雪道的权利,后来者不能碰撞前面的人。如果被撞者站在不准停留的滑雪道上,那么被撞者自身也有责任。如果滑雪场没有设置安全设施,也没有安全员对游客进行提醒和保护,那滑雪场对游客受伤也有责任。应当按照上述原则确定责任人,再按责任大小确定分别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雪“伤”警示
违规滑雪未制止雪场也担责
2013年1月13日,黄某到沈阳某滑雪场滑雪,用的是单板,结果在雪道上向下滑行时,被持双板滑行的汪某撞倒受伤。汪某称,黄某使用单板滑雪,滑雪场在有专职人员看守的情况下,未及时制止,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认为,汪某在向下滑行时将黄某撞伤,应承担80%责任。而滑雪场作为管理方,疏于管理,出现了双板、单板混滑的情况,因两种滑板的滑行方式及速度不同,在同一雪道滑行增加了滑雪的风险,滑雪场应对本次事故承担20%的责任。法院判汪某和滑雪场共同赔偿近3万元。
游客在滑雪时受伤,如果是因为滑雪场存在过错,比如:滑雪场没有取得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滑雪场地存在瑕疵;防护装置不完善;未尽到警示及说明、提醒义务等,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滑雪场给予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