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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公共交通一律不得涨价
2016-01-19 
        原标题:市内公共交通一律不得涨价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少宏)1月18日,东莞市发改局对市内各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发出通知,正式启动春运期间旅客运价监管专项行动。针对跨镇公交等部分公共交通领域节假日容易出现乱涨价的情况,该局强调,春运期间,全市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得上福

        市发改局强调,相关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2016年春运票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春运票价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落实价格工作责任,完善春运价格工作方案,确保春运价格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通知说,春运期间,全市各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运价管理政策。

        具体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道路客运票价不得在政府指导价外另行加价,燃油附加费的启动和收取标准要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规范客运站场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广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收费和自立项目收费。

        三是认真落实政府指令性客货运输价格管理政策,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的经营者,不得在政府定价的范围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借机讨价还价或抬高运价。

        四是各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认真落实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各项优惠减免政策,保障群众出行需要。

        市发改局强调,春运期间,东莞核心城区城巴、小巴、镇内公共汽车、跨镇公交、出租汽车、轮渡等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得上浮,各客运企业要严格按核定的票价标准执行,并主动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营运车辆须在车厢内显眼位置公示《客运票价表》(数量不少于2张)、车牌号码及当班司乘人员姓名、工号等。各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票价公示格式》的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公布各类车型、各条线路班车的最高票价、当天实际执行票价、票价计算公式等,严格按核准票价执行。

        为确保前述票价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市发改局将组织力量,深入客运站场等客源集中地,对春运期间道路、水路客运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客运企业、客运站场严格执行客运票价管理的各项规定。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市发改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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