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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36人死亡交通肇事案开审肇事车司机受审
2016-04-07 
        

        庭审现场淳化县法院供图

        本报讯(记者张松)昨日上午9时,淳化大巴车交通肇事案在淳化县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淳化县检察院对多名被告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钢、师东安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海燕、张萌、张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刘保社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事故咋认定?

        被告人王钢负全部责任

        公诉方审理查明,2015年5月14日上午,陕西依诺相伴生活馆组织一次旅游促销活动。由公司负责人张海燕、张萌带领公司员工,组织了一批中老年人客户,由张海燕之弟张海龙(已死亡)联系租用车辆,张海龙租用了陕B23938、陕D79535、陕AL3046、陕D81377四辆非营运大巴车,拉乘客到淳化县仲山森林公园旅游。

        2015年5月15日下午3时许,旅游促销活动结束后,陕西依诺相伴生活馆雇用的4辆大巴车拉乘客返回西安途中,其中由被告人王钢驾驶的陕B23938非营运大巴车行驶至淳化县淳卜公路一处下坡路段左转弯时,车辆失控冲出路面坠入山崖,造成36人死亡(当天死亡35人,1人经抢救无效于6月22日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被告人王钢负事故全部责任。

        检测咋作弊?

        “车托”出“歪招”掩饰制动问题

        同时查明,2015年5月5日,被告人师东安及被告人王钢一同去检测车辆时,师东安委托“车托”刘保社帮其检测车辆,并给其500元费用(实际车辆检测费为180元,其余为好处费)。第一次检测后,检测员将车辆因制动系统存在问题未通过审验(手刹制动不良)一事告知师东安、王钢及刘保社。在复检前,刘保社让师东安拔掉检测车辆的刹车尾灯保险,师东安领会意思后,让王钢在车上配合踩刹车,自己将刹车尾灯保险拔掉。刘保社找检测站(铜川市鹏瑞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引车员张勇帮忙(张勇系刘保社之前的同事,两人为朋友关系),王钢告知张勇该车刹车尾灯保险已拔掉。

        车辆复检过程中,引车员张勇驾车进行检测制动系统时(张勇让王钢帮其熟悉了档位),脚、手刹并用,增强制动性能使车辆顺利通过检测。检方又查明,张勇的引车员资质证显示:允许的引车范围是A2以下车辆,而检测的陕B23938车辆准驾为A1。

        “病车”咋上路?

        未维修未查验便载客运营

        车辆检测后,师东安、王钢并未对该车的制动系统进行维修处理,致使不符合上路安全标准的车辆上路。师东安明知陕B23938大客车制动系统存在安全隐患,仍让其雇佣的司机王钢驾车上路从事交通运输。

        王钢也明知陕B23938大客车制动系统存在安全隐患,仍驾驶该车从事运营业务。被告人师东安所有的陕B23938车辆无营运的运营证和资格证,不具备运营资质;其车辆座位固定不牢,且无安全带,不符合安全规定。

        检方另查明,被告人张海燕、张萌在无工商税务登记、无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不具有组织旅游资质,擅自组织193人(其中被促销旅游人员为175人)进行旅游促销活动,且在组织时未对车辆的营运许可、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查验,未制定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雇用非营运车辆进行旅游运输。

        经过一天时间的审理,直到下午5时许,经法庭调查、法庭举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被告身份

        王钢,事故车辆驾驶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张海燕,依诺相伴生活馆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张萌,依诺相伴生活馆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师东安,事故车辆现实际所有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张勇,鹏瑞公司引车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刘保社,为事故车辆办理机动车检验业务的“车托”,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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