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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平:从国务院19号文看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双准入制度的变革
2017-11-04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资深管理专家陈建平在2017中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创新发展高峰论坛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中国勘察设计杂志社给了我这样一个机会,能够在这儿向我们各位同仁汇报一下,这几十年来我本人在市场管理方面的一些思考。今天我要向大家汇报的题目是,从国务院19号文件看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双准入制度的变革。

    今年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办(2017)19号文件,在工程建设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务院文件指出了我国现行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的弊端,要求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加快信用制度和工程担保制度的建设,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建立执业保险,发展执业事务所这样的机构。

    从1985年以来,自1980年以来,我国政府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已建立起一套企业资质管理与个人执业注册资格管理相结合的双准入制度。从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建筑市场的企业准入制度管理日臻强化、制度化,个人执业注册准入制度相对弱化。今天跟大家汇报的主旨观点是: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注册资格,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已成为当今最高行政当局对今后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理念。

    今天给大家汇报的有四个方面:第一,我国现行双准入制度的简要介绍;第二,勘察设计市场"双准入"制度的变革;第三,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第四,给行业协会的启示;最后是结束语。

    第一,我国现行双准入制度的简要介绍。我国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双准入"制度是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包括二个管理体系,三套准入制度,四种注册类型、五类分级标准。

    二个管理体系:一个是法律法规体系,一个是准入标准体系。

    三套准入制度,一个是工程勘察企业准入制度,这里面包括工程设计审核,不对外开放,这主要是对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营企业;二是工程设计企业的准入制度,从2006年11月12日开始,工程设计市场对外全部开放;三是个人执业注册准入制度,这个制度的核心是个人的签字制度。

    四种个人注册类型,是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包括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五类分级标准,第一个是勘察资质标准,第二是设计的综合资质标准,第三个是行业资质标准,目前一共分了21个行业;第四个是设计专业资质标准,一共是21个行业、156个专业资质;第五个是设计专项资质,包括装饰、智能、幕墙、轻纲结构、消防设施、环境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工程。

    准入制度的主要法律法规,第一个是建筑法,从1998年3月1日起执行,规定要经过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以后,企业才可以从事建筑活动。 

    第二个法规是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是2009年9月20公布。法律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第九条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企业的管理制度是伴随着1979年全国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而产生的,这里面分了初期、中期、近期几个主要阶段。1979年到1988年是我们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初期,这里面主要的形式是对企业实行登记资格认证制度。对于境内的企业是从1980年开始,对1979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勘察设计活动进行登记发证管理;对于外企,是从1986年开始,要求凡是在中国的项目必须要有中国的设计机构进行合作设计。

    1988年到2004年,是我们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中期,这个阶段是制度形成的一个重要的时期,实行的是资格的审批。对境内企业,1991年开始,我们勘察设计单位实行了两证一照制度,企业要有设计证书、勘察证书、收费证书,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叫两证一照制度。

    从1992年7月,国务院各个专业部委就分别制定了资质标准内容,建设部第一次颁发全国统一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分级标准。在那个时候,我们整个勘察设计行业一共分了31个行业标准,勘察是作为其中的一个,设计是30个,一共号称31个行业。

    1979年和2000年,《建筑法》和《勘察设计管理》发布以后,从2000年开始国家对资格的管理改成了资质的管理,设计从30个行业合并到21个行业,设立了综合、行业、专项三类,综合标准当时没有发,各行业标准共明确了170个设计类型。

    到2000年,注册建筑师和结构师与企业资质挂钩,2004年7月以后,国家按照行政许可法对企业进行资格的审批。 

    对于外企,从1992年开始,我们国家部分开放了设计市场;到2006年12月12日以后,中国的设计市场前面对外开放,历时14年。这里面有几个关键时间点,一个是1992年开放了中外合营工程设计市场;2000年3月开佛了香港、澳门、台湾,包括独资企业,开放了智能、装饰和环境三个设计市场。

    2002年12月1日,中国政府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合资、合营的工程设计企业,但是有三个条件,一是必须要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二是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是取得中国的《设计资质证书》。

    2006年12月,中国的入世五年过渡期结束,开始受理了设立申请,这个时候中国政府全面开放了中国的设计市场。

    2004年到2017年,这一阶段是市场准入制度的近期阶段,在这个阶段下放了乙级审批权,依法对资格资质实行行政许可。

    2007年国家颁布了2007版的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继续维持了21个行业的划分,设立了综合资质标准、行业、专业、专项四个类型,并且发布了综合资质标准,一共是21个行业,156个专业资质,8个专项资质。各个专业注册工程师与企业的资质全面挂钩,截止到今年10月份,全国目前一共批准了77个综合资质企业。在这个阶段最大的变化就是国家发布了综合资质标准,产生了77家国家级综合设计院。

    2007年9月起,乙级资质审批权下放到各个省建设听。

    第三个是个人准入制度,在我们国家目前分为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景观设计师三大类。1995年9月到2002年4月,建立了注册建筑师制度、注册结构师制度,分别在1996年10月、1999年1月开始执业签字。

    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是1997年9月发布了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从事房屋、桥梁和塔架结构工程设计的专业实行注册管理制度,分为一级和二级。

    注册工程师制度是2002年4月到2011年4月,国家一共启动了12个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其中包括岩土、功用设备、电气和化工四个专业工程师。这里面有三个时间点,2001年1月发布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制定了管理体制、专业划分、实施计划等主要战略;2002年4月发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5年2月 发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137号部令。

    2001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的通知(建设(2001)5号),规划了管理体制、专业划分、实施计划等主要内容,将注册资格分为三大类,即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景观设计师。其中注册工程师18个专业:

    注册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

    确立了专业管理委员会,明确了组建13个专业委员会的负责单位(土木、结构、土木6个专业、公用设备、电气、化工、机械、电子信息),确立了成立地方委员会。

    前后成立了12个专业委员会,除结构已经启动外,启动12个专业制度,完成了资格考核认定: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公路)、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冶金、采矿/矿物加工、石油/天然气、环保。其中岩土、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已经注册,但公用设备、电气、化工3个专业未执业签字,也就是说还没有开始执业。

    总体框架发布后至今已过16年,截止到2017年,已经启动注册的专业6个:建筑、结构、土木(岩土)、公用设备(给排水、暖通、动力)、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占18专业的33%;履行执业签字3个:建筑、结构、岩土,仅占18专业的16%。也就是说个人执业制度建设严重滞后,远远没有达到总体规划的目标。

    第四,勘察设计企业、个人两种准入制度融合的双控制度。这项制度起步1999年1月,注册建筑、结构与企业资质挂钩;初步落实是在2001年1月,注册建筑、结构、岩土与企业资质标准挂钩;全面落实是2007年3月,注册建筑、18个专业与企业资质标准挂钩。至此,到2007年3月份,我们国家已经全面形成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双准入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勘察设计市场双准入制度的变革,也是今天重点要跟大家汇报的。借用今天论坛平台设想一下今后五到十年,我们国家"双准入"制度逐渐分为二类,一类是政府主导的市场资质准入型,还有一类是行业组织主导的行业准入型。

    第一个是政府主导的市场资质准入性制度,我认为二部主要上位法不会发生根本性变革,估计二项准入制度也不会取消,管理重心将发生转移。

    第二个是设计企业资质类型数量由多变少,等级暂不会取消。2013年起,对《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版进行修改,修改的结果是保留了21个行业,对专业资质标准个数进行减量合并,计划从156个专业标准减到90个左右。各专业资质总人数不增加,减少注册人员配备数量,保留甲乙二个主流级别。右边显示的就是目前对外公布的征求意见稿,2007年版的修改结果。

    如果简化专业资质如果实现,设计资质标准序列将是,综合标准,21个行业标准,88个专业标准,2个专项资标准。专业资质可减少43%,专项资质可减少75%。专项资质标准一共有8个,从目前看,有6个专项自治标准,智能、幕墙、装饰、消防、轻钢和消防6个专项资质,已经合到了建筑资质里面去了。也就是说如果这次改革力度大,把这6个专项合到建筑里面或者取消,只保留环境和风景园林这两个专项的话,那么我们的专项资质可以减少75%,这是一种设想,当然最后要看主管部门最后怎么决策。

    第三个是要研究注册工程师框架当中没有启动专业的调整或者合并问题,启动制度的速度要由慢变快。主管部门将加快研究军工、造船、航天航空、农业、核工业、海洋、材料7个专业制度的再确认问题。成立军工等7个专业委员会,加快制订发布《军工等7个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完成考核认定;加快启动土木,包括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公路、环保4个专业的执业注册工作;加快实施采矿、矿物加工、机械、冶金、石油/天然气4个专业的执业资格的考试;

    第四个是除结构、岩土专业外,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规定将从无到有,个人执业管理更加严格。目前管理是重考试、重注册,轻执业管理。为此,将加快发布《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土木,包括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公路这几个专业的环保执业规定》;加快起草制订《注册采矿/矿物加工、机械、冶金、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执业规定》。明确注册师的执业岗位定位、签字范围,依据执业规定加强注册后的市场执业行为的综合监管。

    第五个是国家将研究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的条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包括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给足额担保,对于这些企业国家将放宽它的承担业务范围的限制。

    我们在这里设想一下条件,首先是信用良好条件,一个是以近三年政府网站公布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为基本判定条件;一个是以工程建设领域行业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金融机构信用评价等级为专业判定条件。一个是政府的,一个是行业的,一个是基本判定,一个是专业判定。

    相关专业技术能力条件,以具有工学学历专业和相应从业专业背景的人员为技术能力选择条件。比如在企业原有专业配备的基础上,只要企业同时具有以下采矿工程和矿物加工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冶金工程专业,这三个专业的人员,即可在对应的煤与非煤矿山、化工石化、冶金行业资质业务范围,这是完全有可能的,就看政府下不下决心。

    这里右边的这些专业都是21个设计行业里面的主专业,比如说在市政类里面,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的市政是从道路和水开始发展起来的,因此如果一个市政设计院具有给排专业、交通专业或者土木工程专业这样学历背景的专业人才,就可以完全承担市政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

    足额担保条件,在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以选择抵押、质押二种方式,以体现足额担保。

    第六个是完善信用体系相关配套制度,这个信用体系制度是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的,前几天一直在说,这次国务院又再次强调配套制度,凸显体系落地的重要性。

    企业信用体系制度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企业信用体系的目标、企业诚信自律公约制度、企业信用体系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信息评价师和信息评价员制度、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包括守法信用、财务信用、经营信用、服务与质量信用和综合实力五个方面、企业信用分级、企业信用标识制度。

    第七个,工程担保制度将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制度。工程担保制度起源于美国公共投资建设领域,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工程担保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在我们国家施工领域应用最多的主要有四种,投标担保保证、履约担保保证、预付款担保保证、和业主支付担保保证。

    在设计领域里面,政府应该加快制定符合设计特点的工程担保规定,并明确政府在这当中的定位、主流品种、浮动担保金和费率、担保来源的主流渠道,或者是专业化的担保公司,或者是银行这两类。

    第八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前几年我们一直在研究清出制度,包括企业清出制度和个人清出制度,企业清出制度研究到一半放弃了。10月25日国务院刚发了一个文,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所有的建筑市政企业申请建筑资质,企业的业绩、个人的业绩必须要进入国家系统,否则一律不予承认,政府现在开始在网上进行电子申报。

    第九是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个人执业事务所的本质是允许注册师个人开业,建筑设计事务所是个人执业事务所的一种典型代表。个人执业事务所这种形式来源于美、英等发达国家。美国实行注册人员的个人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即只有经过注册并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作为注册执业人员执业或开业,并作为注册师在图纸上签字。美国对单位不实行准入管理。

    我国的建筑事务所起源于1995年,形成于2000年,以颁发《建筑工程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为标志,实行名额分配制度,当年是实行170个名额指标分配的管理制度。20多年以来,这种符合国际惯例的以个人开业的模式始终没有成为我们国家建筑设计企业的主流模式。

    个人注册制度既然是为个人开业而设定一种国际通行的个人市场准入制度,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又是WTO的签约国,市场准入制度没有理由拒绝这种国际惯例,接轨是必然趋势。目前制度只允许建筑、结构、水暖电专业注册人员个人开业,也就是个人事务所,两种形式,一种合伙制,一种公司制。

    那么今后有没有可能允许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个人开业,如工业领域工艺专业注册人员设立工艺专业设计事务所,这是一个课题,我认为可以研究,而且有可能实现,同时要看18个专业执业注册制度的成熟程度。当注册人员个人开业制度在我国形成主流制度时,取消企业准入制度将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市场准入制度的行业组织主导的行业准入型。会逐步形成依靠市场的力量,推动以企业应用、个人信用、工程担保、个人责任保险为主要内容的行业准入制度。

    一是以企业信用标识为标志的行业信用准入制度,由行业向不同企业业主提供企业诚信程度,供社会在选择设计服务商时,为其提供规避诚信风险的依据。

    (时间到,今天的汇报就到此为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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