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路桥资讯 > 正文
云南专项整治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围标串标、恶意中标等问题
2021-03-02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近日联合发布通知,针对全省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以及围标串标、恶意中标等突出问题,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遏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良好的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根据通知,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和治理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招投标参与人,检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检查项目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一是招标人。重点检查招标人是否存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是否存在履行报批程序不严格或擅自改变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直接指定承建单位的问题;是否存在依法招标并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而不进入的问题;是否存在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情况;是否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

  二是投标人。重点检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含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恶意低价中标,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质的行为。

  三是评标专家。重点检查评标专家是否存在对不同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问题;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的情形;是否存在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的行为。

  四是招标代理机构。重点检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是否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是否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违规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行为。

  五是其他招投标参与人。重点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其他参与人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规定;是否存在干扰行政监督部门监管、检查、取证等行为。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