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要求,2月25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2021年起,每年新开工建设项目面积增加3%以上用于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城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的新建项目,实施工业化建造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增加。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30%以上,城市中心城区住宅建筑实施全装修,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企业、设备、技术、人才等综合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形成一批以上下游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到2035年,我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陕西智能建造”水平处于全国前列,新型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
《意见》明确了各地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七项重点任务,包括研究制定详细发展规划,加快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推动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建立绿色建造施工体系,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装配化全装修模式,加强节水与可再生能源应用。
《意见》还提出,要夯实创新发展基础,优化审批服务效率,加快制定配套标准,提升集成设计质量,改进招标投标管理,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改进市场监管手段;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金融服务,实施税费优惠,支持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要落实项目保障服务,加强土地保障,增强科技支撑,强化人才培养,确保物流畅通,严格跟踪监督。
《意见》要求,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省住建厅牵头负责,做好统筹谋划工作,各配合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设区市政府要把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领域,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具体责任,明确时限任务,加大推进力度。同时要建立省级评估机制,加强跟踪评估督导,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