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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快速协调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2015-06-05 
        

        全面奔小康,关键在农村;农村奔小康,基础在交通。为了依法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快速协调发展,6月2日至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芬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玉溪市易门县、楚雄州双柏县等地,对盛州(市)、县贯彻实施《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受省政府委托,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王云山汇报了全省贯彻实施《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情况。

        《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使全省农村公路建管养“有法可依”,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全省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发挥了引领和推动作用。王云山汇报说,《云南农村公路条例》自2014年1月1日施行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机遇,着力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协调发展。各级政府积极承担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职责,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使全省农村公路取得了较大发展。2014年,共争取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91.5亿元,带动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总投资153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9.78万公里,乡镇通畅率达98.3%,建制村通达率达99.3%,农民群众出行难得到有效缓解。省政府于2014年6月制定出台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完善配套政策重点支持农村公路建设。深化改革体制机制,为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提供机制体制保障。全面推行“七公开”制度,着力建设群众放心工程。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王云山建议:鉴于农村公路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我省应加大建设养护资金投入力度。要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进一步推广农村公路路政联动协管机制,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着力消除“重建轻养”,努力做到建设与养护同步协调发展,及时修复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不断改善路域环境。

        通过实地检查和听取有关汇报后,检查组成员结合当前存在问题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他们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科学管控造价和投资。要严格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真正做到安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要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王树芬强调,农村公路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推进依法治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公正执法、完善法制的重要手段。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对《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执法检查重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让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广大群众爱路护路。要坚持规划引领,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农村公路建管养同步发展。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做到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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