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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解读
2015-02-24 
        

        《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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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有哪些危害?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路运输车辆向大型化、拖挂化、集装箱化发展,受利益驱动,公路上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逐年增多,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超限超载运输是“道路杀手”,对道路设施造成严重破坏,致使道路病害急剧增加,使用寿命大大缩短,养护和改造费用剧增。有关试验结果表明: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道路桥梁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一辆超载2倍的车行驶公路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正常车辆行驶16辆次;一辆36吨的超载车对公路的毁坏程度相当于1.8吨的小汽车正常行使9600辆次对公路的损坏,更何况路上行驶的一些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竟重达140-150吨。据专家调研分析,严重超载超限现象造成公路沥青路面寿命缩短40%,水泥路面寿命缩短50%。据统计,我市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道路维修,2003年至2007年累计投入7.2亿之多,其中仅桥梁维修一项直接经济损失就达3.2亿。如果超限超载运输得不到有效遏制,就会陷入一方面道路建设、养护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道路边修边坏、屡修屡坏的怪圈。

        超限超载运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它对公路和桥梁造成的破坏是隐性和积累性的,积累到一定程度可引起破坏,甚至由此引发桥断、车毁人亡的事故。据统计,在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80%以上由超限超载车辆运输引起。

        超限运输严重扰乱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引起恶性竞争。货物运输市场出现了“超载——运力过剩——压价——再超载”的怪圈。目前的货物运输价格特别是砂石料运输价格仍停留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水平。因为竞相超限运输,部分汽车制造厂家被利益驱动,迎合市场,非法生产“大吨小标”汽车和非法进行汽车改装,使超限超载运输呈规模化,进一步加剧了超限超载运输的恶性发展,也加剧了运输市场的无序竞争。

        二、为什么制定实施《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

        《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是市政府第一次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发的治超工作政府规章,充分表明了政府对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将治超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标志着我市治超工作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自2000年我市开展治超工作以来,市政公路局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严防重管,使我市严重超载超限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治超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不是搞几年就结束了,必须要建立长效机制。我市结合天津实际制定出台的《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明确界定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治超工作职责,非常严格地提出了治超工作标准和治超的措施手段,体现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这一最高目标,体现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法人应该承担的重大责任,体现了科学治超、严管重罚的时代特征和强制性法规特点,为本市长期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提供了充分必要的法律依据。超限超载是个社会现象,国外发达国家也普遍存在。只有建立长效机制,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严格依法管理,才是治超的唯一出路。

        三、什么样的车辆不准在本市内上路行驶?

        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车货总重量55吨以上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四、货物装载应遵守哪些规定?

        ?????货物装载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质量以及车辆行驶证的规定装载,不得超限超载。

        ?????五、因特殊需要运输大件货物的车辆上路行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因特殊需要运输大件货物的车辆上路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并经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技术保护措施后方可上路行驶。

        ?????六、什么是货源企业?对货源企业的装载、配载货物有什么要求?

        ?????货源企业是指各类货物运输场站、港口、厂矿、建筑工地等货物集散地以及其他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货源企业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

        ?????七、货源企业违法装载、配载货物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货源企业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对货源企业按照每辆次给予1000元罚款处罚。同一货源企业3个月内累计达到5辆次的,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后再次违法装载、配载的,撤销相关许可,吊销营业执照。

        ?????八、超限超载或使用非法生产、改装、拼装车辆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交通运输经营企业(含车主),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运货物或者使用非法生产、改装、拼装的车辆装运货物的。由公安交管、市政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卸载至核定载质量后方可放行上路。拒不卸载的,应当强制其卸去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同一交通运输经营企业三个月内非法超限超载累计达到五辆次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有超限超载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车型或不按国家强制标准生产、改装的车辆会受到怎能样的制裁?

        ?????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车型或者不按照国家强制标准生产、改装的车辆的,由质监、工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直到吊销营业执照。

        ?????十、对拼装车辆怎样处理?

        ????对拼装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员予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驾驶证。

        ?????十一、对擅自改装车辆的处罚规定?

        ?????对擅自改装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强制就地拆改,拆改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十二、对外省市进津的超限超载车辆有何规定?

        ?????外省市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本市。公安交管、市政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各入市口联合执法,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强制劝返。

        ?????十三、超限超载车辆恶意聚集、强行闯关或阻碍、拒绝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恶意聚集、强行闯关或者阻碍、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哪些地方必须安装称重设备、车辆缓冲带和自动路障装置?

        ?????本市各入市口(含高速公路收费站)、货源企业车辆出入口等处都必须安装。

        ?????十五、驾驶员驾驶超限超载车辆的如何处理?

        ?????交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超限超载车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集中进行法制教育,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取消其从业资格。因超限超载造成严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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