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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通公路养护管理示范路创建实施标准
2015-02-24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省养护管理示范路的顺利实施,着力打造全省普通公路养护管理示范工程,统一创建标准,确保创建效果,进一步提升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形象,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通过加大养护管理和投入力度,建设全省养护管理示范工程,重点打造养护管理精品路线,全面提升公路的路况质量、服务水平、整体形象和安全保障功能,构建“畅、安、舒、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全省养护管理示范精品路线和一般路线。

        二、路基

        第四条养护管理示范路路基技术状况应达到优等(精品路线SCI指数达到95以上,一般路线SCI指数达到90以上)。路基各部几何尺寸和坡度应符合标准化养护要求,100%实施草养路基,精品路线应设置绿化林台和备料台。

        第五条路肩和边坡成型、稳固,精品路线路肩单侧宽度不低于0.75m,一般路线路肩单侧宽度不低于0.5m,全部采用硬化或绿化措施,边缘整齐平顺,横坡适度,排水顺畅,上下边坡刷修整齐、顺适,内外边坡坡度达到1:1.5。

        第六条沿线排水设施齐全、配套、完好,保证排水通畅,村屯路段应尽量采用暗排水或盖板式边沟,一般路段应采用浅碟式或组合式边沟,沿线道口应设置过道涵,保持排水连续,对于过大、过深边沟应设置安全护栏。

        第七条对于沿线危崖、陡坡、沿河等抗灾能力不足的路段,采取必要的防护工程措施进行加固支护,提升公路抗灾能力,精品路线应增设挡墙、护坡、防护网等防护工程设施,采用植物防护与工程防护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对两侧裸露山体边坡全部进行绿化覆盖。

        三、路面

        第八条养护管理示范路路面使用性能应达到良等(精品路线PQI指数达到85以上),全线路面横纵坡度顺适,平整舒适。

        第九条全线路面要求无任何影响行车舒适性、安全性和视觉效果的路面病害,精品路线修补率不超过1%,一般路线修补率不超过3%(修补率指单公里路面病害修补面积占路面总面积的比例,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计算)。

        第十条加强预防性养护,对路面网裂等轻微病害应及时采取封层等预防性养护措施进行处治,全线灌缝率达到100%,要求采用机械灌缝,或采用贴缝带。

        四、桥隧构造物

        第十一条精品路线全部桥梁技术状况水平达到二类以上,一般路线90%以上桥梁技术状况水平达到二类以上,全线无四、五类桥梁;精品路线全部涵洞技术状况水平达到较好等级,一般路线95%以上涵洞技术状况水平达到较好等级,无差等或危险涵洞;沿线隧道技术状况水平达到S级。

        第十二条桥头涵顶无跳车,桥面、伸缩缝等构件、附属设施等出现的损坏应及时发现、维修,处置率应达到100%,精品路线应注重开展桥梁预防性养护,提高沿线桥梁的耐久性。

        第十三条全线中桥以上桥梁设置桥梁养护公示牌,特大桥、大桥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限载、限重标志,沿线桥梁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具有反光夜视功能的附着式轮廓标。

        第十四条沿线隧道技术状况良好,要求洞口砌体完好,警示设施齐全,防护设施无损坏,隧道内路面无破损,排水通畅,衬砌完好无渗漏,标志标线无缺损,照明等附属设施运转正常。

        五、交通安全设施

        第十五条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沿线护栏、标志、标线、里程碑、百米桩、轮廓标等严格按国标和我省相关技术标准、指南设置,做到位置适当、准确、完整、醒目、美观。

        第十六条精品路线标志设置应以指路标志、警告标志和禁令标志为主,全线要求设置道口标和轮廓标;一般路线标志设置应以指路标志、警告标志为主,沿线适当设置道口标和轮廓标;精品路线和一般路线均应按要求设置具有反光夜视效果的护栏等防护设施。精品路线设施完好率要求达到95%,一般路线要求达到90%。

        第十七条沿线公路标志应具备良好的可视性,规定视距内路肩上种植的高大乔木应更换为灌木、花草等,对其他遮挡视线的树木应及时进行修剪,标志、标线、轮廓标等应采用自发光或逆反射反光材料,保证标志的可视性和夜间行车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对于学校、医院、村屯路段应按交通工程规范要求进行标志和标线设置,保证通行安全。

        第十九条加强山岭重丘区路段、高填方路段、沿河路段等重点路段安保工程设施的管护,对损毁护栏要及时进行更新和维修,对非防撞的警示性护栏,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二十条精品路线平交道口应遵循分级处置、明确路权、主路优先的原则,按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渠化交通设置,控制车速,保证通行顺畅,提高道口的安全性。

        第二十一条被交道口的开设应严格审核,严禁随意开设道口,道口标应埋设在距路缘石外缘20cm处,没有路缘石的,应埋设在距路肩内边缘20cm处,不能埋设在路基边坡上,对于被交宽度小于5m的道口,两侧各设置一根道口标,对于被交宽度大于5m且两侧没有设置指路标识或平面交叉标志的路口,两侧各设置两根道口标,间距2m。

        第二十二条被交道与主线连接处应铺装一定长度的路面(精品路线要求不少于30米,一般路线要求不少于10米),可利用片石、碎石、回收路面等材料铺筑成颠簸性路面,并宜设置减速丘、震荡标线等措施进行提示性减速。

        六、公路绿化

        第二十三条公路绿化应依据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结合全省青山工程建设,对全线进行总体绿化设计,以绿色植物合理覆盖公路两侧边坡、分隔带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可绿化空地,采用林带式、乔灌结合式、园林景观式等多种绿化模式,与当地自然条件有机结合,打造和谐美观的综合绿化效果。

        第二十四条精品路线应重点开展园林式绿化建设,公路两侧乔木、灌木、花草多行配置,有机结合,每侧绿化宽度不低于5米,新植乔木胸径不低于8cm,同时大力开展绿化景点建设,打造沿线带状绿化景观,体现公路高标准绿化规模效应。

        第二十五条一般路线应着力提高公路绿化标准,公路两侧绿化要求双行栽植,新植乔木胸径不低于4cm,合理进行乔灌结合、栽植花草,每侧绿化宽度不低于3米,同时适当设置绿化景点,有效提升公路整体绿化效果。

        第二十六条公路绿化应坚持“栽、管、护”相结合,沿线绿化率应达到100%,种植存活率当年应达到95%,第二年后应达到90%,植被恢复率应达到100%。

        七、路域环境

        第二十七条以公路控制建设区为重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协调路政等相关部门,清除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杂物,清理违法堆占,全面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建立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第二十八条村镇路段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因地制宜的采用绿化带、隔离墙、隔离墩等进行路宅分离,村屯院墙统一着色,适当采用设置绿篱、栽花种草等方式进行绿化美化,消除脏、乱、差现象。

        八、附则

        第二十九条养护示范路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部、省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相关管理办法、要求。

        第三十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解释权归属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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