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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6-24 
        桂交安监发〔2016〕67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和自治区安委办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2016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集中开展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交安委〔201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6〕36号)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排查治理危险品储存、作业、运输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水平和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运输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尝码头;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

        三、工作内容

        企业开展全方位自查,各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全面检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各行业主管机构组织开展督促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列明清单,企业及时依法依规有效整改,管理部门强化督办落实和监管执法。

        (一)督促企业严格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1.开展水上危险品运输检查和整治。

        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营运资质是否有效,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是否足额提取并专款专用。

        (2)企业安全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是否达标。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等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履行到位,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工作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4)船舶结构、助航设备、消防设施等安全技术状况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是否规范。

        (5)是否存在船舶超载、谎报瞒报、违规洗舱、违规航行、违章作业、配员不足等问题。

        (6)企业是否制定并适时完善船舶遇险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并指导船舶开展消防和防污染应急演练。

        2.开展道路危险品运输检查和整治。

        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工作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2)企业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是否有效运行并实时监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纠正并处理。

        (3)是否存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承运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4)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5)企业是否建立并适时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二)排查港口危险品罐区(储罐)、库(堆)尝码头。

        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尝码头进行逐一排查,特别是还应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内重大危险源底数,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2.是否经过正规设计,是否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是否落实。

        4.是否开展了风险源辨识、评估,依法对重大风险源登记建档、有效管控并备案。

        5.是否严格遵守爆炸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规定的1.1项、1.2项)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娶不准在港区内存放的规定,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违规堆放、野蛮装卸等现象。

        6.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是否到位;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是否完好。

        7.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岗位证书。

        8.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是否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危险品存储区避雷、防静电设施是否配置,并定期检修、检测。

        9.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是否及时告知管理部门。

        10.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置到位,是否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了涉及的危险品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上岗。

        11.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否按规定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是否开展了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是否到位。

        (三)督促本行业企业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要求,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避免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全面布署(6月10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要摸清底数,确保将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和单位。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6月10日至9月30日)。

        深入动员、层层落实,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时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实现对整治范围内企业单位的全覆盖。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全面总结、巩固提升(10月1日至10月31日)。

        对重点领域、部位和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重大隐患或者问题比较突出的企业逐一复查。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各单位请于10月31日前将总结书面报送厅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广西玉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4”、广西渝桂化工有限公司“4·16”两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教训,特别是4、5月以来在我区境内发生的多起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经验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充分认识此次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制定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加强配合协调,突出整治重点,切实取得整治成效。

        (二)协调统筹,有机衔接。要将此次安全整治与道路、水路、港口等重点领域开展的其他专项行动相结合,切实推动各项专项工作纵深推进、精准发力,确保发现的隐患得到彻底整治,确保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各单位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取证并依法立案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督促企业按“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和考核,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加大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五)加强信息报送。

        每月30日前,各单位应及时将整治进展情况以纸质及电子版的形式汇总上报厅安委办。联系人:黄耀国、何欣;0771-2115035、2115535(传真)。邮箱:gxjtta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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