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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7-20 
        桂交安监发〔2016〕76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现将我厅《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实施。

        2016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加强安全

        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遏制重特大

        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第二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自治区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交通运输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桂安委〔2016〕11号)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做好风险管控,落实隐患排查,扎实构建事故防线,将事故隐患和风险降到最低。通过实施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加快构建覆盖全行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运行机制。

        (二)加快交通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安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

        (三)加快构建查处、公开、惩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

        (四)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攻坚治理,健全重大隐患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实现明显提升。

        三、组织机构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成立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厅其他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安委办,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厅综合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安全监督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其他人员由厅机关各处室各选派一名同志组成。

        四、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分析及防范重点

        (一)风险分布及其规律特点。根据我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分布、气象地理条件及行业运行特点,重特大事故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我区地处亚热带地区,雨水充足,大部地区为喀斯特地形地貌,河流分布广、大小河流纵横交错,近年来极端天气出现频繁,在汛期易发生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我区因处沿海地区,台风等强对流天气较多,对公路水路基础设施、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交通建设项目等构成威胁。

        2.道路运输存在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可能性。我区北海、桂林等旅游地市客运企业,在汛期、台风季节易受影响,存在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可能性。

        3.港口危险品存储、装卸等过程、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存在发生重特大事故、重大污染风险。

        4.在建工程隧道桥梁施工、高边坡施工以及高空作业等,存在发生重特大事故风险。

        (二)事故防范重点。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规律,防范重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防范重点时段。

        (1)汛期、强对流天气、台风发生时段;

        (2)春运、节假日、旅游旺季;

        (3)凌晨2时至5时。

        2.防范重点区域。

        (1)北海、桂林等旅游城市;

        (2)钦州、北海、防城港等危化品仓储、装卸集中的城市;

        (3)右江、郁江、红水河、柳江等大河大江沿线易发生洪涝地方。

        3.防范重点对象。

        (1)道路旅客运输(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企业;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3)客运码头和客运船舶;

        (4)危险货物港口企业;

        (5)公路边坡、桥梁隧道、航道航标等基础设施。

        五、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运行机制。

        1.建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形势预警预测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预测。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升有效应对能力。

        2.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及安监、公安、海事等部门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通道,推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

        3.完善区域风险防控机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完善区域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以“位置毗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为原则,建立定期组织互查互检、业务交流、培训演练、信息通报等机制。推动安全风险预防工作从自治区、市、县向交通运输各个环节延伸,逐步完善区域安全风险预防联动、联防、联控和联治工作模式。

        (二)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由厅直属各行业管理机构分别牵头,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根据本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深入总结分析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特点和趋势,排查评估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并对排查分析出的风险和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动态管理,确保风险在可控之内。要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2.全面排查评定交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深入总结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每年排查评估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工作重点。要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依据相应标准,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分别确定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或一般隐患,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措施和监管责任。要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做到有排查、有整改、有记录、有核查,完善每一项隐患治理措施。绘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问题。

        (三)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1.强化信息化管理。加强公路干线、港口、航道、服务区、客货运场站、渡口等相关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应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荐和引导企业采用高新技术的设备设施,完善远程监测预警体系。

        2.强化安全设施管理。各相关企业要主动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在更新换代设施设备时候主动购买安全性能好、技术先进的设施设备或者采取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提高安全性能;鼓励企业主动完善危险化学品车辆紧急切断装置、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自动预警等重要设施设备或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安装防碰撞系统。

        3.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各项规定,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规定为所属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建立健全车辆监控管理制度,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和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切实做好“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推进联合监管,充分发挥好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作用。

        (四)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履职,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尺度和执法主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信息公开,加大安全监督力度。

        2.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安全监督措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处、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等措施。

        3.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路政安全执法和公安司法的衔接。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强化群防群控。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推行安全隐患曝光工作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利用微信、微博等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价制度和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五)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规划准入。加强公路水路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公路水路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公路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项目的选址和布局,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要严格按照港口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文件内容落实企业经营行为,对拟开业港口经营人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划的不予以准入。

        2.严格规模准入。严格交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准入,严格危险化学品等的存储、装卸,要严格控制其规模,通过充分的论证分析,符合安全要求的才予以准入,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议降低规模或另选经营地址,否则不予准入。

        3.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要督促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依法依规从事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岗位人员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六)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重点攻坚治理。

        1.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不同时段和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公路水路基础设施、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危险货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快实施高速公路、乡村公路和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防撞、防坠落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对危险货物港口等重点消防场所,强制实施工程隔离措施。

        2.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查找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关键环节和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积极主动落实攻坚措施,适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逐年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

        (七)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督促企业健全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地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强化应急响应,确保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按照属地为主和“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的要求,加快推进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大型先进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应急通信能力储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风险管控监管责任,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作为工作重心,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强化隐患整治。各单位要着力预防、综合整治、多措并举,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全面治理安全隐患。一是全面开展交通运输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档案和台账,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使安全生产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二是排查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抓住易发生事故的重要环节、重要时段和重要路段,强化制度、规范运行,着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制度化,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培训,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尤其是加强新上岗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在应急状态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送信息,做到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

        (四)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25日将本单位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总结报厅安委办。

        联系人及电话:黄耀国,0771-2115035;邮箱:gxjtta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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