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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04 
        桂交运管函〔2016〕272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我厅制定的《广西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桂办发〔2013〕24号)和《“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指导意见》(桂办发〔2014〕29号)精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新增建制村通客车等更贴近民生实事和运输服务信息化推进督办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函〔2016〕169号)要求,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实现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以政府主导、合力推进、政策保障、市场运作、因地制宜为基本原则,充分认识加快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着力完善农村客运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建制村通客车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2016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85%和新增519个建制村通客车。

        (二)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通客车方式包括:公交线路、客运班线和预约车。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制村通客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黄汝生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成员:唐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姜继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处长

        古尚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处长

        胡华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管理处处长

        黄锡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黄天国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负责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小健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

        办公室副主任:宁华忠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副处长

        李益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副处长

        郭庆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乡村办副主任

        工作人员:李铭辉、刘梦、周耀、吴晓武、郑海平、

        甘伟、汤辉、秦伟。

        联系电话:厅乡村办(脱贫办):0771—2115630(兼传真),电子邮箱:gxjttmlb@126.com;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0771—2115430,电子邮箱:gxjzctkc@126.com。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2016年7月30日前,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建制村通客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市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制定的工作目标不能低于自治区确定的工作目标,确保实现我区建制村通客车的工作目标。同时各市要组织辖区各县(市、区)制定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实施方案。

        (二)建立建制村通客车项目数据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开展对辖区未通客车建制村的名称、未通客车的原因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未通客车建制村数据库。对未通客车的建制村,要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联合有关部门及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对客车通行条件进行审核,符合通行条件的,组织实施开通客车工作;不符合通行条件的,要对农村公路进行改扩建,消除安全隐患,通过联合审核后,再组织实施开通客车工作。对新增的通客车建制村实行一村一档的清单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通行条件联合审核表以及客运经营者、客车等经营许可及配发的证件,以便查阅、考核。

        (三)2016年11月30日前,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总结及《2016年建制村通客车情况汇总表》书面报送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布置下一步工作,监督指导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和客运企业加强配合,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五)做好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有关材料报送工作。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建制村通客车有关材料报送工作制度》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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