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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6-09-10 
        桂交安监函〔2016〕350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6年7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133号),请你们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扎实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省级管理维护单位

        (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为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专业类型省级管理维护单位。

        (二)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为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专业类型省级管理维护单位。

        (三)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为收费公路运营专业类型省级管理维护单位。

        (四)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专业类型省级管理维护单位。

        二、强化职责落实

        (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对照相关规定逐条梳理工作职责,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程序,具体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目标,把相关工作作为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依法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

        (三)各评价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自身专业服务能力,强化聘用评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提高评价工作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严格按规定开展评价工作。

        2016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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