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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于3月1日起施行
2016-03-02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三十四条。

        该《规定》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出台的,主要包括“一个厘清,两个强化,三个创新”。“一个厘清”即厘清了车辆技术管理职责。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是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作为车辆维护、修理的实施主体,为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修理提供服务保障;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作为评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技术支撑单位,对检测评定的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两个强化”即强化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地强化了车辆基本技术条件,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三个创新”即加速车辆技术管理创新,创新了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制度、车辆技术管理监管方式和车辆分类管理模式。道路运输作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基础的运输方式,更应注重先进装备的应用,达到节能减排、运输安全的目的。

        《规定》的出台完善了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加速了车辆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促进道路运输经营者合法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行政,保证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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