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广西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试点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7-04-19
桂交运输发〔2017〕37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北京华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为做好广西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系统建设和推广工作,加快推进我区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智慧交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交办规划〔2017〕11号)、《2016年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方案》(交办政研〔2015〕18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4月起开展广西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以下简称IC卡证件)试点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的属性、功能
广西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包括IC卡道路运输证和IC卡从业资格证。IC卡道路运输证和纸质道路运输证是营运车辆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和记录营运车辆审验等情况的凭证。此外,IC卡道路运输证还加载了具有加油和高速公路非现金储值功能的中国石油加油卡、高速公路非现金储值卡证卡。IC卡从业资格证和纸质从业资格证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有效证件和记录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等情况的凭证。
二、试点发放区域、范围和对象
(一)试点发放区域。
1.贵港、百色、崇左市及其管辖各县(市、区),鼓励其他地市在条件成熟情况下申请加入试点。
2.持有广西高速公路地标非现金储值卡货车用户的市及其管辖各县(市、区)。
(二)发放范围和对象。
1.IC卡道路运输证
试点发放区域内所有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以及持有广西高速公路地标非现金储值卡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2.IC卡从业资格证
试点区域内所有道路客运、货运驾驶人员。
三、试点发放时间
2017年4月起。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遵循“分散受理、集中制卡”的原则,按照《广西IC卡道路运输证件发放流程(试行)》开展试点发放工作,并通过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二)在原有纸质证件发放流程不变的基础上,发证机关通过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对IC卡证件申请材料(含电子照片)进行受理和审核,由IC卡证件制作中心集中制作,通过EMS将IC卡证件邮寄至发证机关;如道路运输经营者或驾驶员领取IC卡证件不便的,可通过委托EMS寄送等方式领龋
(三)发证机关办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含新增、变更、补办)业务时,应同时办理IC卡证件业务;已有纸质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且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在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时,应鼓励和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同时申办IC卡证件,争取在2017年年底前,所有通过年度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和参加诚信考核的从业人员的IC卡证件基本发放到位。
(四)发证机关在受理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申办IC卡证件时,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和电子照片进行审核。为确保提交的电子照片与本人相符,驾驶员本人应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照片可通过北京华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开发的APP终端或者其它移动存储设备方式提交。
(五)各市应优先开展持有广西高速公路地标非现金储值卡货车用户办理道路运输证业务工作,为原有地标卡大企业用户批量办理道路运输证提供便利,率先完成广西高速公路地标非现金储值卡的国标升级,实现IC卡道路运输证和高速公路非现金储值卡的“双卡合并”。
(六)发放IC卡证件是推进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智慧交通发展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运输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IC卡道路运输证和中国石油加油卡、高速公路非现金储值卡合并发行是便民利民的民生工程,为道路运输经营者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车辆营运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相互配合,确保2017年IC卡证件发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七)试点城市的市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召开动员会,大力宣传IC卡道路运输证件发放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积极引导道路运输企业组织所属车辆和广大驾驶员申领IC卡证件;同时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培训等方式加强办证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各市交通运输局、北京华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要相互配合,在全区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以海报、横幅等方式在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尝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维修厂等道路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聚集地进行广泛宣传。
(八)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试点城市的市交通运输局和北京华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要注意收集和整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沟通交流、共同分析解决,为全面推进IC卡证件项目建设积累经验。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指导北京华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不断完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并进一步简化、优化操作流程,确保项目建设和推广顺利实施,真正便民利民。
(九)IC卡证件系统建设和卡片制作由北京华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各相关单位不得向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取卡片费、制作费等费用,不得采取指定照相点拍照、中介等方式强制或变相收费,增加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负担。
(十)请试点城市和持有广西高速公路地标非现金储值卡货车用户的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填写《IC卡证件试点发放单位情况信息表》(附件1)、《IC卡证件试点发放工作情况表》(附件2),分别于2017年3月29日和2017年4月15日前汇总上报我厅综合运输处,对《广西IC卡道路运输证件发放流程(试行)》有修改意见建议的,也请于2017年4月15日前反馈我厅综合运输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刘善赞0771—2115302;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陈云鹏07712—115416;
李道飞0771—2115425;
北京华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刘卫18978985610。
电子邮箱:gxjttzhc@126.com。
附件:1.IC卡证件试点发放单位情况信息表
2.IC卡道路运输证电子证件试点发放工作情况表
3.广西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发放流程(试行)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