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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7-07 
        桂交建管发〔2017〕84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5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公路工程检查表

        2.水运工程检查表

        3.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季度汇总表

        4.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季度汇总表

        2017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5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持标本兼治。严把工程建材和产品质量进场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构建质量安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全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对象为全区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要做到建设项目全覆盖、参建单位全覆盖、进场原材料及产品全覆盖、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全覆盖。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参建单位要落实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量终身责任和质量责任登记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查与执行、施工工艺工序管理工作,原材料及产品的进场检验和验收、桥隧和高边坡风险评估及风险预防管控工作等。

        (二)原材料及产品质量。

        严查钢筋、钢板、型钢、水泥、沥青、砂石料、掺合料,土工合成材料(塑料排水板、土工布、格栅等),预应力孔道压浆液、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外加剂,钢纹线、预应力锚具、桥梁支座,码头橡胶护舷,隧道锚杆、防水板、排水管、止水带,波形梁钢护栏、高强螺栓,电缆、电缆桥架及管箱、硅芯管等的质量和使用规范。

        (三)公路工程实体质量。

        路基填筑压实、防护工程及通道涵洞施工,路面基层、沥青面层施工,桥梁桩基、墩柱(台)、构件预制(制造)、预应力张拉及压浆、梁体、湿接缝施工、支座及伸缩缝安装、拱桥砌筑,隧道开挖、初支、仰拱、防排水、二衬施工,混凝土防撞护栏钢筋施工、波形梁钢护栏安装等。

        (四)水运工程实体质量。

        桩基码头岸坡开挖、沉桩施工,重力式码头基槽开挖、基础夯实整平,板桩码头锚碇结构及拉杆施工,港区道路与堆场工程基层和面层厚度、压实度,航道整治工程护底、护滩、护岸施工,船闸工程变形缝及止水施工,混凝土预应力张拉,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垫块质量等。

        (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6〕114号)要求,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止,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2017年7月)。

        各市交通运输局和各项目单位应根据《方案》要求,制定所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7月—2018年6月)。

        1.项目建设单位自查自纠。

        建设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细化排查整治内容,组织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不合格的材料和产品坚决清退出场,不合格的工程坚决返工处理,边查边改边完善。建立项目排查专项行动档案,存在问题“零容忍”列出清单、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好不合格材料和产品的整改记录,及时向项目监管单位报备。

        2.项目监管单位监督检查。

        各项目监管单位要按照本地区实施方案,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开展专项行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重点监管,确保整改到位;对共性问题,要组织研究,追根溯源、加强源头治理;对突出问题,对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存在的隐患,制定专门措施,实施专门整治。对查实的原材料和产品不合格等各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规定和管理权限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按照权责范围及分级负责治理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于2017年12月1日前逐级上报。

        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展随机抽查。

        根据上报的专项行动检查报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组织人员适时开展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工作,检查组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安全监督处,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相关人员组成。(督查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7月一2018年12月)。

        1.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形成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清单,逐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章立制,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监管体系建设,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监管体系运行有效。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机制,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施工风险的研判和防控,研究制定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清单,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本地区专项行动总结于2018年12月1日前逐级上报。

        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建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专栏,曝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建立监督抽查不合格材料信息平台,供社会查询和监督;研究建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和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探索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技术评估机制,淘汰质量安全风险大、技术水平落后的工艺工法、材料和设备,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厅分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领导任组长,厅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和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根据“三管三必须”原则以及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办公室,分别设在建设管理处和水运管理处。厅有关处室和各行业管理机构将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5项整治内容的指导和督促,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全面督促检查。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双随机”等形式,深入现场对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时间贯穿整治行动始终,督查范围覆盖全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对本次专项行动所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罚,并采取通报、约谈、信用记录、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名单、违法违规信息公开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责问责,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上限处罚,同时针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材料报送工作。

        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季度汇总表、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按以下要求报送:普通公路工程(包括路网工程)和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逐级报送至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报送至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水运工程项目逐级报送至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邮箱:gxjt2018@163.com),由其统一上报交通运输部,并抄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弄虚作假、工作推进不力、不按时完成任务和上报材料、处理工作不到位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停工整改等措施。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季度填写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季度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按要求及时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和专项行动总结。至专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每年3月25日、6月26日、9月25日、12月1日前报送季度汇总表;2017年12月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2018年12月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和材料报送工作,向上级报送的纸质版材料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同时报送电子版和扫描件。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设立质量安全隐患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及时处理反映问题,加强与电视、广播、报纸等传播媒体的合作,利用微信、微博、短信等手段开展宣传活动,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设立质量安全隐患举报投诉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771—4950367;

        举报信箱:gxjt2018@163.com;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60号广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接到举报后将及时处理有关反映问题,并记录存档,促进专项行动的扎实深入开展。

        联系人:公路工程韦红亮,电话:0771—2115469,邮箱:gxjttjjc@163.com;水运工程陈国剑,0771—2115136,gxjtts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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