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7-06-05
桂交安监函〔2017〕224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桂安委〔2017〕6号)精神,我厅对全区14个市开展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4至5月5日,我厅组织5个督导检查组,分别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王劼耘总工程师、陆晓明副厅长和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领导带队到全区14个市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各督导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工作座谈、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查阅档案资料、行政许可材料等方式,共检查了42家道路运输企业和27个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重点检查了各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情况、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情况、道路运输车辆审验管理情况、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情况、道路运输监督管理情况、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情况。
从本次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各单位基本能按上级部署和要求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跟踪各项整改工作情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主要问题
本次督导检查中发现各地道路运输机构和企业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方面,部分企业车辆技术档案不齐全不规范,有些企业缺项漏项问题严重,有的还存在“挂靠”关系;
(二)企业动态监控管理方面,部分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不到位,动态监控制度和岗位职责未上墙,监控人员业务不熟,未及时纠正和记录驾驶员违规行为,台账记录不规范;
(三)驾驶员培训和管理方面,部分企业驾驶员安全学习记录不规范,培训学习内容没有针对性,会议签到表存在代签现象;
(四)企业主体责任方面,部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完善,岗位职责不明确,管理台账混乱,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不到位,流于形式。个别危货运输企业的车辆存在长期异地经营,未按规定到经营地行业管理机构备案;
(五)行政许可档案方面,个别道理运输管理机构行政许可档案不规范,个别审批事项未按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办理,许可文书、内容有瑕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督导检查组的要求,对照《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明细表》中列出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单位逐项逐条整改到位,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将整改落实情况于5月31日前报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科(电话:0771—2115429,电子邮箱:ygjaqk@163.com)。
(二)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大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管控力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到位。
(三)各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形成排查检查常态化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
2017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